现在时间: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走进荆门荆门工商联工作动态参政议政民企服务组织建设政策法规光彩事业网上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参政议政 > 提案议案
 
参政议政:关于本土企业享受外来企业同等优惠政策的意见
日期:2010-04-26 00:00:00

         近年来,我市全面优化招商环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方位、深层次开展招商引资。在项目审批、资源配置、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外来投资者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待遇,有效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增加了地方产值总量和财税收入、增加了就业,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实际意义。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忽视本土企业发展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具体表现在本土企业项目审批程序复杂,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厚此薄彼,税费减免看人下菜,项目服务“轻”“重”有别。很多本土企业老板反映,同样是项目审批,即使是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也享受不到外来企业“一站式”服务的待遇;同样是土地购买,享受不到外来企业的优惠条件;同样是项目服务,享受不到外来企业的保障性措施。凡此种种,严重地影响到本土经济整体的协调发展,影响了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市场原则的实行,抑制了本土企业二次创业的热情,需要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充分认识重视本土企业的重大意义
    我们所说的本土企业主要是指区别于外资和省内外投资者在荆门的新建项目的经济实体,它既包括了我市本土的民营原创企业、改制企业、国有企业,也应包括在本地经营多年的外来企业。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荆门的本土企业作为荆门的“草根”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付出了百倍努力,承担了巨大的社会责任和压力;本土企业是民营经济的基本队伍,是各个行业的主体力量,是地方经济中生于斯长于斯的“子弟兵”;本土企业生于荆门,长于荆门,对荆门有太多的情结,有深厚的感情。虽然近年来有很多外来企业不断涌入荆门,但广大本土企业仍然是荆门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尤其是在税收贡献上,本土企业特别是重点骨干企业一直是纳税大户,为荆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给予本土企业享受外来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将有利于各类企业的公平竞争、和谐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明确本土企业享有与外来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根据我市2005年出台的《荆门市促进投资的若干规定》和2007年荆门经济开发区出台的招商优惠政策,凡是外来企业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本土企业也同样享受;凡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既允许外来投资者进入,也允许本土民营企业家参与;凡是具有一定规模,纳税多、贡献大的企业,都一律实行领导挂点、挂牌保护、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凡是投资达一定规模的本土企业重点项目都要有领导挂帅、专班服务、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特事特办。
    一是凡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兴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荆门市新型工业化规划纲要》鼓励的各类项目,从投产之日起的三年内,企业上缴流转税本级地方分成部分,由收益地政府按5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奖励。
    二是凡投资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或生产国家名牌产品的,从投产之日起的三年内,该项目或名牌产品上缴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收益地政府按7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奖励。凡投资经认定的国家级新产品和首次生产发明类专利产品的,从投产之日起的三年内,该产品上缴的所得税本级地方分成部分,由收益地政府按4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奖励。凡投资经认定的省级名牌产品、省级新产品以及实用新型类专利产品的,从投产之日起的两年内,该产品上缴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收益地政府按4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奖励。
    三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且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项目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 1024X768分辨率  Copyright 2011-2015
主办单位:ora28365 版权所有:ora28365 鄂ICP备05017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