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走进荆门荆门工商联工作动态参政议政民企服务组织建设政策法规光彩事业网上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荆门市企业金融债务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摘要)
日期:2017-04-13 16:14:33
一、联合惩戒对象
1.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存在欺诈、恶意拖欠金融债务的企业。
2.被荆门市银行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3.经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监分局联合调查认定存在欺诈、恶意拖欠金融债务企业。
4.信用荆门网上披露公开存在恶意拖欠和逃废金融债务、参与信用诈骗的企业。
二、联合惩戒措施
(一)取消政策性资金申请资格
1.取消专项建设资金申请资格;
2.取消财政补贴资格、财政调度资金申请资格、财政支持项目申请资格、政银企合作产品申请资格;
3.取消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4.取消商务部门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二)取消或严格限制行政审批资格
1.取消惩戒对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申请资格;
2.惩戒对象再设立企业或者其投资人以个人名义再开办其他企业的,需在不良记录取消或者不良记录发生3年以上,且改正原失信行为时方予核准登记;
3.取消属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资格,企业信用等级应在BBB级以上;
4.惩戒对象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时暂缓审批;
5.不受理惩戒对象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6.严格加强惩戒对象出口退税审核,严格纳税评估,严格审核企业报送各项资料。
(三)取消评优资格
不予受理联合惩戒对象和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申请,取消参加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四)实行约谈和诫勉谈话
市行业主管部门对联合惩戒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诚信约谈或诫勉谈话。
(五)加强监督检查
将联合惩戒对象列为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六)公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行为

将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记录纳入荆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荆门网、荆门日报金融周刊、荆门金融服务网上予以披露。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 1024X768分辨率  Copyright 2011-2015
主办单位:ora28365 版权所有:ora28365 鄂ICP备05017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