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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6-10-08 16:05:52

                   荆政办发[2016]4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51号),解决当前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了六项重点措施。
(一)开展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清理专项行动
1.清理市场准入限制。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重点在电力、通信、教育、卫生、医疗、养老等领域,通过听取民企意见、部门和行业自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开展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清理行动,消除对民营企业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确保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对接国务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结合我市实际,支持民间投资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的行业和领域,享受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激发民间投资动力和活力。(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
3.推进国企混合制改革。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鄂发〔2014〕14号)精神和省、市有关部署,以股权多元化改革为重点,引进有品牌、有技术、有市场的战略投资者和非公资本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业务技术骨干和民间资本参与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造,增强企业活力。支持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合作,共同发展通用航空、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大健康等重点产业。(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委等)
4.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水利、教育、养老、医疗、健康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针对民间资金,强化PPP项目推介,抓好典型项目落地,形成示范效应,实施PPP项目库管理和项目动态调整制度,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在政府批准的前提条件下,允许民间资本将项目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作为质押进行融资,专项用于PPP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结合专项建设基金和中央、省预算内资金申报,及时发布政府投资政策信息,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
5. 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经营性用地或者其他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主体的同一宗地,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在供电、供水、供气等价格政策方面,不区分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相关价格优惠政策对全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荆门供电公司等)
6.建立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投诉协调解决机制。开通全市统一号码的投诉热线电话,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市场准入不公平等问题,建立并逐步完善投诉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省投诉热线反映的事项,做到“受理一件、处理一件、回复一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市行政审批局、市经信委、市信访局等)
(二)开展重资产项目建设专项行动
1.加强重资产项目策划。按照重资产建设“六个必须”(必须以政府投资平台为融资主体;必须投资工业主导产业;必须与金融机构合作,申请中长期贷款;必须与产业龙头企业合作;必须建设工业厂房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容积率低、环境好的重资产;必须制定重资产回购办法,并与企业签订回购合同)要求,聚焦特色主导产业,加强与龙头企业合作,与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结合,策划和建设一批重资产建设项目,打通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通道,降低民营企业投资成本,推动产业链优势民营企业向特色产业集聚区集聚,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市经信委等)
2.加强重资产项目招商。实施产业链招商行动计划,围绕七大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园区,实施“一家产业投资公司、一只产业基金、一支专业招商队伍、一个专业管理团队、一个公共服务平台”的推进机制,针对实力较强的民间资本,有的放矢地开展重资产招商,提升我市对民间资本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市经信委、市招商局等)
3.加强重资产项目融资。根据《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重资产贷款方案》(荆工文〔2016〕6号),制定重资产贷款申报办法和重资产租赁回购办法,明确项目准入门槛、申报流程、资产租赁回购、考核清退机制等,规范民间资本参与重资产建设的程序。加强重资产项目融资策划包装,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推动重资产建设与基金体系建设相结合,力争每个重资产项目都有一只基金跟进,推动市级产业基金、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对重资产建设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
4.加快重资产项目建设。开辟重资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规划、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要优先做好重资产项目报建报批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设立重资产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实施“三级包联”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重资产项目建设提速,为民间资本参与重资产建设提供良好环境。(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招商局等) 
(三)开展金融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行动
1.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大信贷资源优化配置,逐步放宽民营企业信贷准入标准,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即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数、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财务管理规范,但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按时还贷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贯彻落实“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要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和民营银行设立。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创新运用知识产权、存货、股权、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产品,多渠道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合理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坚决查处银行涉企乱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依托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大力推动“银税互动”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荆门市中心支行、荆门银监分局等)
2.建立多层次产业基金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优化市产业发展母基金,围绕七大特色产业,设立天使类投资基金、VC重大项目直接投资基金、PE类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并购基金、定增基金等,建立“1+N”多层次产业基金体系。探索“产业链+产业互联网+基金”基金直投模式,发挥产业基金、政银合作基金、城市建设基金的撬动和牵引作用,引导银行资金、民间资本围绕荆门特色产业投资,培育一批优质民营中小微企业成长,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创新创业服务局等)
3.完善多层次金融体系。扩大民营企业上市规模,推动民营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组建担保集团公司,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县市区壮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牵头设立投资公司,政府以一定方式给予增信,面向民营经济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荆门银监分局等)
4.加大对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引导创新型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展互联网众筹推广和新三板、四板挂牌融资。开展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建设试点,为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业贷款反担保资金池,扩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更多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支持县市区与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天使投资(种子)基金、产业基金,满足创新创业主体的融资需求。(市政府金融办、市创新创业服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四)开展民营企业培育和提升专项行动
1.实施企业家培育计划。建立企业家常态化培训制度,积极申报省“123”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211工程”、“百名企业家培育工程”等,通过定期理论集中授课、企业家进名校、专家结对指导、组织论坛交流、学习考察活动等形式,加强企业家培育,打造民营企业家领军队伍。(市经信委、市人才办等)
2.搭建民间投资创新创业平台。贯彻落实《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荆发〔2015〕9号)精神,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创新创业服务领域,建设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实现科技资源跨平台、一站式检索,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增加技术储备,培育更多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加快产学研结合,支持民营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等领域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综合竞争力。实施民营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推动民营企业参与“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领域的深入应用。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市内外创新创业大赛,对优秀团队或项目,优先纳入市级相关科技计划立项支持。大力弘扬创业文化,提升创业意愿和技能,对创业阶段的企业通过补助、减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市经信委、市创新创业服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3.满足民营企业人才需求。建设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积极申报国家、省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引导民营企业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技术人才、高级蓝领以及电子商务、“互联网+”、知识产权等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的专业人才。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与高职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企业输送技能人才。落实高技能人才政策,提升市内技能人才数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技能水平。建立定期走访、专人联系、全面服务制度,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用工需求,针对性组织“个性化”定制专场招聘。对因产能增加等因素造成缺工的重点企业实施用工扶持。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引导企业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企业文化建设,建立企业和员工长期合作共存关系,实现用工和就业“双赢”。(市经信委、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
(五)开展优化民间投资环境专项行动
1. 降低企业负担。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意见》(荆政发〔2016〕3号)精神,实施“一停一补一免七降”,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对部分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补贴,免征部分小微企业残保金,降低税费负担、人工成本、资源要素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外贸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开辟用电报装绿色通道,配备客户经理,加强供电服务。围绕建立涉企金融贷款收费清单制度,组织开展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排查金融机构向企业转嫁中介机构有偿服务收费(含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的行为,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创业投资抵免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减税、非货币资产投资分期纳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荆门银监分局、荆门供电公司、市残联等)
2.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取消和调整一批不适应改革要求、不利于创新创业、不符合荆门实际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先照后证”等商事制度改革,将工商登记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制定出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加快推进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多评合一”的中介服务新模式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等。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32号)精神,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在国家级开发区对一般工业项目依法取得土地后,按照政府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开展“零审批”试点,创新建立环评、能评、安评、消防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新体制。按照改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区别对待的原则,结合不同行业情况,研究改进环评管理,简化环评内容或降低环评类别。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自主选择工程交易活动场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制定“一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模板,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清晰指引。全面实行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实行项目审批全过程管理。抓好全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一窗受理、一章审批、一站服务、一次评估、一网运行、一门通办”的“六个一”新模式。(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等)
3.规范中介服务。编制公布全市各级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涉审中介机构清单、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和问题整改“回头看”,加快推进中介组织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改革,破除服务垄断,斩断利益关联,规范服务行为。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中介服务区,在工业园区建设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政府购买制度。(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
4.净化民间投资营商环境。实施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结办制、“三级包联”制和秘书服务制等,落实项目洽谈、签约、开工到投产全过程跟踪服务。开展市领导包联产业龙头企业、“千名干部进千企、创优服务促发展”等活动,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遵守与企业投资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基于公共利益确需改变承诺和约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修改,不得单方不履行合同、不信守承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的民营市场主体在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企业债券申报、银行贷款、企业投融资管理和服务等领域设立“绿色通道”,让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开展涉企收费治理,公布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价格环境。落实《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要求,对守法诚信先进企业三年内免予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对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市行政审批局、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荆门市中心支行、荆门银监分局等)
5.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信息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产业投资政策信息、地方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前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等。建立社会化投资服务体系,推进专业化投资服务机构发展,为社会资本提供准确、充分的投资信息。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建设面向企业的行业性、区域性工业服务云平台,在重点领域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向民间资本提供社会化制造资源信息服务。统计部门要适应“互联网+”投资的新形势,加强对轻资产领域的投资统计工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做好民间投资监测和分析,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联、中国电信荆门分公司、中国移动荆门分公司、中国联通荆门分公司等)
(六)开展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效果第三方评估专项行动
1.开展政策落实效果评估。对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针对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评估和综合评估。(市工商联等)
2.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建立评估结果通报机制,评估报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政策落实不力、不履职尽责,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渎职、失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
3.建立长效机制。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系统梳理民间投资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与民营企业互通情况、协调关系、解决问题,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工商联、市发改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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